| 店主:葛型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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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维权十大案例:免赔条款未告知 学生获理赔 |
云南一保险公司未告知免赔条款即让学生买保险,后又拒绝理赔。在消协的调解下,学生最终获得了理赔。此事列为“云南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
2006年8月,昭通市昭阳区旧圃镇的小学生陈某在学校报名交学费时,由老师代收了一份“昭通某保险公司学生平安保险”,期限一年。2007年4月,陈某被确诊为幼年类风湿性关节炎,住院医疗费用计3427元。出院后,家长持学校证明、诊断证明、收费收据到保险公司营业厅办理理赔,去了3次均未得到赔付,随即向昭阳区消协投诉。
经消协调查,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依据为该医疗保险的“责任免除”相关条款,认为被保险人投保前已患未诊愈疾病,公司不承担理赔。但消协了解到,该公司在学校办理学生平安保险时,并未履行保险告知义务,仅安排业务人员向学生家长宣传或发放保险公司有关条款、规定。学生、家长在不知情、不知晓附加规定的前提下入保,并非有意带病入保,要求理赔合情合理。
消协指出,保险公司未履行告知义务,对投保对象未进行审核,一味追求单方效益,在工作中存在疏漏。经调解,保险公司最终理赔1702元。
消协提醒:消费者应该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如实说明自身情况,不要隐瞒事实,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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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元意外险存在理赔漏洞 |
最近,北京律师叫板长途客运站在售票时搭售的“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属于欺诈,再次引起了人们对这一不起眼的小险种的关注。
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以及投保人、被保人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在发生意外也就是保险条件成立后,保险公司就会根据合同条款对被保险人给予赔偿。但是搭售的这张小小的保单上“一无所有”,因此律师认为这不属于有效合同,是欺诈行为。
北京律师的意见正确否?记者对此作了一番调查,发现2元的长途车乘意险的确存在一定的“缺陷”。
乘客:买的是“空白保单”
在上海各长途汽车售票窗口售出的简易意外险没有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等详细身份信息。付了2元保费之后,得到的仅是一张车票一半大小的保险凭证。在这张保险凭证上注明了保险期间为乘客上车至下车期间,身故或全残的保额为2万元,意外医疗保额1万元。没有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信息。
就此张保险凭证笔者咨询了承保的保险公司。有关人士表示,这种与车票搭售的意外险为极短期意外险,如果旅客发生意外,凭这一保险凭证即可获得理赔。
业内人士指出,虽然理论上可以获得理赔,但是实际理赔中却存在“漏洞”。保险凭证中规定只有当身故、全残或者意外住院医疗时才可以获得理赔,而一般发生以上情况往往是较严重的车祸,在紧张而忙碌的现场救援之后,小小的一张保险凭证不一定能够找到。
保险凭证丢失,又没有存底,自然很难理赔。另一方面,由于长途车经营者一般都投保了承运人责任险,在发生车祸之后,乘客大多可以获得相应理赔。在获得一次理赔之后,不一定会想起不是刻意购买的简易长途车意外险也可以获得理赔。
上述保险公司的负责人在回答记者问讯时表示:自与长途客车售票点合作销售这一保险以来,还未进行过理赔。
保险公司:难得糊涂
既然在理赔环节上存在隐患,保险公司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沪上一家寿险公司团险负责人表示,大部分售票点销售的长途车意外险时已经实行电子出单。不过有别于完整记载了被保险人信息的航意险的电子出单,长途车意外险的电子出单只是在车票上做了标记。即如果乘客在购票的同时购买了意外险,车票上就会标明车资含保险费。同时,电脑系统售出的保单上则记录了售票点、出票人、日期、车次等与车票一一对应的信息。
虽然有所改进,但是实际上这一保险仍然是笔糊涂账,缺乏必要的保险信息。保险公司为什么不把这笔账算清楚了呢?业内人士表示:“糊涂账保险公司好赚钱”。这不,每年仅仅春运期间,全国公路客运量就接近20亿人次,就算只有一半的人购买了这个意外险,保险公司也有20亿元的可观收入。而且出了事故还不定要赔得出去,或者与长途客运站约定按照一定比例赔付,总之是只赚不亏,保险公司当然愿意接受这笔糊涂账。
理赔如此没有底,是否可以不购买这一保险?按说意外险不属于强制保险,可是实际情况却是另一番景象。虽然在长途客运总站等售票窗口都标注了“保险自愿”等字样,售票员在销售过程中并不征求旅客意见,一律在售票时搭售一张2元的意外险。当记者买到同样的车票,要求退掉2元保险时,却被告知车票上已经标注好票资含有保险费,无法退换。
对此做法,记者在现场随机询问了一些旅客:是否自愿购买2元意外险?不少旅客都说:春运车票那么紧张,能买到就不错了,谁还敢问个明白。再说,许多人排队都在等着买票,没空纠缠这2元钱,只好让保险公司“割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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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驴友”的意外保障计划 |
那意外保险组合包括什么样的保障呢?
海博士: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费用较便宜,所以可以以较低的价格购买较高的保障额度,保证万一发生身故风险,偿付的额度可以给予家人更多的生活保障。
张楠:那附加的那些保险有什么作用呢?
海博士:因意外伤害产生的风险包括因身体蒙受伤害而造成的死亡与残疾,并且会因此而产生医疗费用的支出与不能工作而造成的收入中断或者减少的经济损失。附加的医疗保险可以帮助解决发生意外伤害的治疗费用问题,而津贴型的附加医疗险则可以解决因不能继续工作期间的收入损失风险。
张楠:这样的组合,提供的保障就很充足了。那花费是多少呢?
海博士:每年650元,就可以拥有最高达到10万元的身故与残疾保障,医疗费用保障最高为2万元,每日100元的住院津贴与100元的康复津贴。
张楠:保障的额度还是很充足的。
海博士:是的,我建议你们这些常出去游玩的“驴友”购买一年期意外险组合,保障的时间与内容也比较全面与充足,这样玩起来也后顾无忧。
张楠:是的。
海博士:当然,首先还是提高安全意识,做好安全措施,出去游玩平安是第一位的。而且一些特殊的户外活动,例如潜水、攀岩、跳伞等,是不属于意外险的保障范围内的。所以还是要找个专业的寿险规划师,为你量身定做全面的保险方案。
本期知识点:在发生意外伤害时,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附加住院津贴医疗保险,附加康复津贴医疗保险的组合可以帮助提供最全面的保障。
意外保险组合包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附加住院津贴医疗保险,附加康复津贴医疗保险。
张楠:28岁,男,年收入12万元。
张楠:海博士好。最近加入了一个“驴友”组织去郊区玩,觉得需要给自己买些意外险保障。
海博士:是经常外出游玩吗?
张楠:是的,周末或者节假日都会安排。很多朋友一般会在每次出发前买一份意外保险。
海博士:这种是极短期的意外保险,对于偶尔出游的人来说比较合适。但是如果外出游玩频率高的话,建议购买保障期为一年的意外保险组合。
张楠:为什么是意外保险组合?
海博士:意外保险组合包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附加住院津贴医疗保险,附加康复津贴医疗保险。
张楠:那意外保险组合能给予什么样的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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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性质影响意外险价格 |
在诸多保险产品中,意外险可能是最简单的一种,它对非本意的、外来的、突发的意外事故(非疾病因素)所造成的伤害进行赔付。传统的团体意外险和个人意外险,保险期限通常为1年,各种意外事故造成的身故或残疾,都属于保险责任。
近来个性化的意外险产品不断涌现:如针对出行的短期意外险,保险期限在几天到十几天不等,通常还包含因意外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的赔偿;针对交通工具的意外险,覆盖乘坐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出现的意外伤害,期限可为当乘次或1年。
与人寿险不同的是,意外险的费率与被保险人的年龄关联度不大,被保险人的职业性质是影响定价的重要因素。职业风险越高,意外险的费率也越高。目前,每家保险公司都有各自的职业分类表,严格地为各种职业划定了风险系数,一些高危行业,如渔业生产船员、道内矿工、水下设备操作工、特技演员以及动物园驯兽师等,甚至在拒保范围内。
新华人寿上海分公司有关人士表示,意外险的费率主要参照职业所对照的风险等级来定,一般划分为六类职业,风险等级随着职业类别的上升而上升,相应人士投保意外险的费率也会较高。如同样是建筑工程行业,制图师属于保险定义的第一类职业,工地服务人员为二类职业,建筑木匠为三类职业,建筑喷漆工为四类职业,建筑焊工为五类职业,地质探测员为六类职业,电梯、升降梯安装工(高空作业)则属于拒保范畴。
不仅是费率,有些意外险的理赔也和职业性质挂钩。大地保险推出的两款意外险产品“行者无疆”和“仁者无境”,对于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残疾保险金、意外烧伤保险金和意外医疗保险金,都是按照与职业类别对应的给付比例进行理赔的。一类职业100%,二类80%,三类50%,四类30%,四类以上5%。一般而言,四类职业已是危险职业,比如司机、防火员、交刑警、保安等,四类以上则是高危职业。
本刊在此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投保意外险时对于职业类别的说明不能马虎,它不但关系到保费的高低,而且可能和事后的理赔相联系。当职位发生变化后,应主动向保险公司进行告知,办理相应的职业变更手续,再由保险公司做出是否拒保、加费或不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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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超市购物离奇死亡 保险公司拒赔意外险 |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法律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选择给自己及家人买一些保险。在理赔时,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也常常因为观点不一致、证据不充分而发生纠纷。日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1起这样的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并将在近日开庭审理此案。
2005年9月13日原告在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为其父投保光大永明永宁康顺综合个人意外伤害保险。2006年3月26日老人在超市购物时意外身亡,死亡原因为“非正常死亡”。被告于2006年4月14日受理了原告的理赔申请书和有关文件,明确表示不要原告提供验尸报告,但是2007年3月19日被告表示拒绝承担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责任。
被告辩称,在原告向被告申请理赔之时,被告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其说明了需要提供的理赔文件,其中包括“本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或政府职能部门法医出具的尸体检验报告”。但是,原告迟迟不愿提交尸检报告。后来,被告于2007年1月终于同意陪同被告工作人员前往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局刑侦大队调阅尸检报告,结论是:“尸体全体未见重要外伤,心血中未检出常见毒物,可排除外伤及中毒。”原告在整个理赔申请中只提供了一份盖有“北京市公安局东交民巷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死亡证明。
被告认为,《死亡证明》不能代替鉴定死亡原因的《居民医学死亡证明书》,而且该《死亡证明》中也并没有具体指明原告之父的死亡原因,该证明中填写的“非正常死亡”的含义不能等同于保险合同中注明的“意外事故”。所以被告认为,原告之父的尸检报告已经排除了外伤与中毒的死因,也没有发现其身故时存在其他意外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如果仍然认为其父死因为“意外事故”,那么必须提供相应证据。
业内人士指出,随着我国保险业的逐渐成熟,保险的种类也越来越丰富,每个险种都设置了具体的理赔条件。在理赔时,如何证明被保险人的情况与所投险种的理赔条件相符,是比较关键的问题。本案将于4月2日在北京市东城法院第3法庭公开审理,本报将继续关注案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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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案例:突然死亡≠保险意外事故 |
案例回放:
近日,北京东城区法院再次开庭,对马京民诉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意外保险纠纷案件予以审理。
据了解,2005年9月马京民在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为其父马承德投保光大永明永宁康顺综合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保额5万元人民币。依照条款约定,当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并且因此导致身故或高度残疾时,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责任。2006年3月26日,老人在超市购物时突然倒地,经抢救无效身故,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介入此案并对尸体进行了检验。尸检报告结论为,“马承德尸体全身未见重要外伤,心血中未检出常见毒物,可排除外伤及中毒。结合案情,不排除猝死。此类疾病,可因过度劳累、情绪激动以及外伤等作为其诱发因素”。光大永明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后,认为被保险人身故原因不属于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因此做出了拒赔决定。
本案的焦点是原被告双方对“意外事故”的理解。记者就此案件采访了被告的代理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张律师。据张律师介绍,意外伤害保险是以意外事件而致使被保险人死亡或者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意外事故是指外来的、非本意的、突然的、剧烈的、非疾病的事件。意外事故须具备以下条件:必须是外来的或者外界因素造成的事故,如交通事故、失足落水等,均为自身以外的原因遭受的伤害;必须是不可预料的即非故意制造的事故;必须是突然的、瞬间剧烈的事件。
针对马先生与保险公司的具体案件而言,被告律师认为,原告并没有证据证明被保险人身故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
理由如下:首先,按照合同双方约定,被告申请理赔时应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或政府职能部门法医出具的尸体检验报告”。而原告在整个理赔过程中只提供了盖有“北京市公安局东交民巷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死亡证明。该证明不能取代鉴定死亡原因法定证明《居民医学死亡证明书》;
其次,如何理解该证明中填写的“非正常死亡”?依据《北京公安局关于印发办理非正常死亡案件工作规定(试行)》中的定义,非正常死亡是指“自杀、意外事故、不明原因猝死等非正常原因导致的死亡。”意外事故仅是非正常死亡情况之一,即非正常死亡并不必然意味着意外身故。
第三,法庭调查也表明,目击者在当天也只看到被保险人在超市购物时突然倒地,并有抽搐,而未见到有“外来”事件发生。马先生诉保险公司前,其与老人所在的敬老院也曾有诉讼争议,依照当时案件的一审判决认定,对老人的尸体检验以及身故时事发经过均予以确认,该判决认定老人死亡并非外力所致,已排除了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意外身故的必备条件之一“外来的”因素。
律师认为,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在保险条款中对于意外事故以及意外伤害约定的非常清楚,“意外事故是指外来的、非本意的、突然的、剧烈的、非疾病的事件”。并且该公司条款中对于意外事故的解释属于保险行业通用的标准术语。老人在超市购物时突然倒地身故,尽管家属认为很意外,但情绪上的意外与保险中的意外事故是两个概念,结合意外事故的条件要求以及尸体检验报告所排除的外力和中毒因素,律师认为其父身故的原因并不属于意外事故,保险公司还是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拒绝赔付的。
公司表示,无论最终结果如何,都将充分尊重法院的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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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法院:猝死不能获赔意外险 |
猝死是否属于意外险赔偿的责任范畴?上海静安区法院日前受理了一起保险理赔案件,由于法医鉴定为“猝死”,不属保险合同所约定的“遭受意外伤害”而死亡,法院未支持原告。
静安法院人士介绍,上海一位市民去年10月突然死亡,其生前购买了泰康人寿“千里马”两全保险(分红型)。家属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保险公司仅按照疾病死亡支付保险金23787.73元,未按照意外死亡支付双倍保险金。家属对此不满,而诉诸法院。
由于死者经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确认为猝死,静安法院认为,并非保险合同约定的“遭受意外伤害”而死亡,家属提出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意外事故保险金,缺乏合同依据,遂不予支持。
生命人寿市场部张元刚向记者介绍,意外死亡是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死亡。他强调,一个必不可少的元素,是遭受外来的因素。而猝死只是因一定原因导致的突然死亡。按协和医学词典对猝死的解释,猝死是非暴力、突然的病理性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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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舍己救人的壮族营销员李永欢 |
生死关头 他把活的机会给了客户
——记舍己救人的壮族营销员李永欢
在生死关头,李永欢放弃了从另一个车门迅速逃生的希望,极力帮助韦国锐扒开被卡住的脚。韦国锐得救了,可是帮他逃生的李永欢却再也没有爬上来。
李永欢生前照片。
3月30日,悲伤的气氛笼罩在广西来宾市兴宾区大湾乡兴安村村民心中。在来宾市殡仪馆,一位刚刚逝去的中年人静静地躺着,大湾乡党政领导班子和200多名村民赶了50多公里崎岖的山路来了,太保寿险来宾支公司的营销伙伴也来了,他们送别这个在落后山区工作的太保寿险营销业务员——李永欢。每个人都在呼唤着李永欢的名字。他们为这位优秀的壮族业务员落泪了,心碎了。
3月25日中午,李永欢带着5位船工和10多位农民的签名保单,从大湾乡前往来宾支公司办理正式出单手续,以便保单尽快生效。他谢绝了好友的挽留,冒着雨挤进了一辆开往来宾市区的出租车……
然而,出租车车速过快,加之雨天路滑,在即将到达来宾市区时,司机操作失误导致车辆失控,冲入路边水塘,车体瞬间沉入水中。车上与李永欢同赴来宾市区办事的客户韦国锐在沉睡中被河水呛醒,求生的本能使韦国锐奋力向窗外攀爬,死神一步步逼近,他极为惊恐。当韦国锐即将爬出窗时,他发现自己的右脚被牢牢地卡在车里,他感到绝望了。
在这生死关头,李永欢放弃了从另一个车门迅速逃生的希望,极力帮助韦国锐扒开被卡住的脚。韦国锐得救了,可是帮他逃生的李永欢却再也没有爬上来。
韦国锐上岸后大声呼喊周边的村民快来救援。当出租车被打捞上来后,韦国锐惊呆了。他看到了如同雕塑般的李永欢正用手奋力地推举着……
韦国锐事后说:“我的逃生是李永欢把我推出来的,如果不是他推我一把,我也是无法出得来。”
李永欢,1968年8月出生于来宾市大湾乡兴安行政村新马道村一户壮族家庭。1982年,以优异的成绩毕业于来宾一中的他放弃了自己梦想的大学学堂,把学习机会让给了家中的弟妹,毅然决定留在家乡当一名村干部。
1994年12月16日李永欢入党后,他为自己树立了一个目标。他在1999年的日记中写道:“我想拥有的朋友就是奋斗在农业生产第一线上的农民,用20年时间尽可能帮助家乡农民朋友脱贫致富。”为了这个目标,本不富裕的他自费到广西南宁、柳州、来宾等地方参加农业生产、种植畜牧等科目的学习。
学成回乡后,李永欢先后引进抛秧技术、甘蔗种植技术,并成立了青年科技攻关小组,带领全村青年学习科技文化知识。十几年来,他无偿为农民朋友提供技术上的支持,并对特困家庭提供资金和种子支持,千方百计带领大家脱贫致富。
期间,为了解决好道路运输、村民用水、用电和小孩读书等问题,李永欢还带领全体村民修建道路、铺设自来水管和修建学校。2006年,宽8米、长120多公里的路修好了,全体村民用上自来水,一改过去要到3公里外挑水吃的局面;通过全村集资和向上级积极争取,筹措到20多万元资金,新马道村小学教学点也动土再建了;农村电网改造也全部完成了。
经过李永欢带领村民们这些年来作出的努力,兴安村的状况改善很多,60%的村民都住进了新房,年人均收入也由以前的900-1000达到2400-3000元。
但一次意外让李永欢陷入了困境,他的妻子不幸患上重疾,为治病花完他10多年的积蓄,还让他负债。然而,这样的不幸不只降临到他们家,许多村民因为意外和疾病一夜之间又陷入了贫困。此时,他困惑了,迷茫了,他知道仅仅靠农业生产是不够的,农民朋友需要一个能抵御风险的后盾!一次偶然的机会让他与太平洋保险结缘,他顿时看到了希望,他找到了长期困扰他的问题答案。保险就是农民朋友强有力的后盾!于是,2007年8月,他加入了太平洋寿险,成为太平洋寿险一名营销业务员,当月通过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当月转正,当月出单,当月累计出单100多件。
“自从8月6日进入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参加业务培训,开始了我人生的第二职业生涯,我决心把这份工作做好”,李永欢在2007年10月29日的笔记中这样写道。
加入太平洋寿险后,李永欢感到首要的工作是提高农民的保险意识。我们从他的一位好友那里听说,李永欢一直宣扬农民朋友最需要保险保障,因为他们没有能力抵御可能发生的风险。李永欢给自己制订了一份3年规划,就是在3年内让全村和邻近的高安乡60-80%的村民都有保险保障,让农民朋友在致富的道路上走得更稳健。
我们从李永欢保险客户那里了解到,李永欢的离去使他们十分痛心。一位撑摆渡船的客户知道李永欢去世的消息后,十分悲痛,自己停航3日以示对李永欢的思念;一位村民客户从李永欢那里了解到保险知识后,当即决定为全家4口人购买太平洋寿险的健康保险,但一时拿不出那么多钱,李永欢为了让他们全家尽快得到保险保障,自己垫钱先给他们购买保险。李永欢助人为乐的事还有很多很多……他虽然离开了我们,但他舍己救人的事迹还在广为流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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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延礼:以抗灾理赔为契机 提升保险在救灾体系中地位 |
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4月13日在出席中国人保财险2008年雨雪冰冻大灾理赔表彰大会时表示,保险业要以这次抗灾理赔为契机,全面提高保险服务质量,大力普及保险知识,更好更快地促进社会潜在保险需求转化为现实保险需求,有效提升保险在国家灾害救助体系中的地位,让保险更好地服务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
周延礼指出,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迫切需要保险业在防范风险、保障经济社会稳定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这次抗灾理赔的实践充分显示出保险业是灾害管理、风险控制的重要力量,是服务平安社会的重要力量,也是服务民生保障的重要力量。在应对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中,保险作为一种市场化风险转移的机制、社会互助的机制和社会管理的机制,不断地发挥出它应有的作用。
周延礼表示,今年是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也是我国保险业恢复国内业务的30周年,保险业要认真总结30年来的工作经验和有益的做法,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抗灾理赔先进典型为榜样,继续发扬“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不怕困难、顽强拼搏”的抗灾理赔精神,努力服务民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据了解,截至4月10日,中国人保财险已累计支付大灾赔款21.2亿元(含预付赔款),处理赔案32.5万件,总体结案率达到88%,其中,农房、生猪和能繁母猪保险结案率均达到100%。中国人保集团向湖南、湖北、安徽、江西灾区捐款1720万元;广大员工自愿捐款180多万元,捐赠衣物3万多件。中国人保集团总裁、人保财险董事长吴焰在表彰会上表示,中国人保将认真做好大灾后续理赔服务工作,以抗灾理赔为契机,以农业保险为重点不断拓宽保险服务领域,拓宽保险覆盖面,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和谐社会建设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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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迎宁:保险反洗钱进入实质阶段 |
保监会副主席魏迎宁日前表示,保险业积极开展反洗钱工作,预防洗钱活动,遏制洗钱犯罪,既是维护国家金融秩序和经济安全的需要,也是树立负责任的社会形象的需要,对促进行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推动国际合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魏迎宁表示,自《反洗钱法》施行以来,保监会始终高度重视反洗钱工作,根据《反洗钱法》赋予的职责,在部署行业反洗钱工作、参与规章制度建设、建立工作机制、推动国际合作、开展宣传培训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推动保险业的反洗钱工作进入了实质性阶段。
据悉,保监会将与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一起制定发布《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反洗钱部门规章,并积极参与国家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和一行三会反洗钱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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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家健康险公司运作 每月交几十元有医保 |
国内首家专业健康险公司,昨天出现在南京市场。一直作为寿险附加险的健康险,现在可以单独购买,根据市民支付能力的不同,最低每月交几十元,一些低收入人群也可以享受这种形式的医疗保险。
月交几十元可拥有医疗保险
以前市民想购买健康保险,必须先购买主险,这无疑抬高了投保门槛。此次来到南京的人保健康险公司,推出的是住院医疗、重大疾病、意外伤害三大类30多种保险产品,全部是主险,可以单独购买。对超出社保目录规定,但属于治疗必需的部分医疗费用,也将给予一定比例的赔付。
据了解,这些产品根据投保人收入状况的不同,价格跨度很大,比如同是住院医疗费用险,一款“大众推广版”,年交600—800元,参照医保目录标准,费用的60%可以报销,封顶5万元,适合外来人员等低保障和无保障的人群。另一款“高收入推崇版”,年交8000—13000元,报销就不受医保目录或比例的限制,最高可达50万元。
保证续保到69岁
第一年生过病,第二年续保就可能被拒,保险公司的这种行为一直为社会所诟病。据了解,现在健康险公司将实行首年承诺保证续保,即只要通过了首年的投保审核,便享有以后的保证续保权,即使生病并得到了理赔,第二年照样可以续保而且保费不涨,最高续保年龄也提高到了69岁。“过去各保险公司的健康险只负责对客户提供理赔,”人保健康险江苏分公司负责人姚青利介绍说,“健康险公司却要一路负责到底。”据了解,健康人群有“健康维护计划”、亚健康人群有“慢病监控和改善计划”、患病人群有“全程健康管理计划”,市民从投保那一刻起,拥有的不仅是保险保障,还有系统的健康管理,保险公司的目的只有一个:降低发病率。
到推荐医院看病可多报5%
老百姓买了健康险就是要看到赔,所以健康险公司的售后服务至关重要。
据了解,省人保健康险公司为客户设立28家定点医院,并提供住院代表服务,即一住院就有专人负责安排,提前告知理赔项目理赔药品限制等,并帮忙准备理赔所需资料。在这28家医院中,公司还选择了鼓楼医院、中大医院、儿童医院等5家作为“推荐医院”。这些医院不仅设立了健康咨询、健康维护、就诊安排等服务,到推荐医院看病,理赔时还可获得高于其他定点医院就诊5%的理赔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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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销员个税基数降至60% 业内视为有限利好 |
但未调整个税免征额,业内人士视之为“有限利好”
保险营销员迎来利好。国家税务总局昨公布通知称,从6月起,保险营销员的个人所得税将有所降低。但在此调整中,保险营销员个税免征额并未从800元上调至1600元,因此保险业内人士视之为“有限利好”。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对保险营销员减税的原因是,“目前保险市场同业竞争激烈,保险营销员的营销费用有所增加,现行规定已不能使展业成本得到完全扣除。”
调整后,保险营销员需要缴纳个税的部分从75%降至60%。以某保险营销员每月税前6000元的佣金收入为例,调整前税后收入为5014。68元,调整后税后收入增至5174。68元;而若税前每月佣金收入为1万元,则调整后的税后收入可从8357。8元提高至8585。74元。中德安联人寿的一位寿险代理人表示,与其他行业的从业者相比,保险营销员的各项税收负担较重,此次调整有助于提高实际收入。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副秘书长裘星熙则认为,虽是利好,但由于目前保险营销员的平均收入水平偏低,营销员更关心的是,他们的个税免征额何时能从800元提高至1600元。据悉今年1月1日起,我国决定将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项目的免征额从800元提高至1600元,但由于保险营销员个税征收项目属劳务报酬,因此不在调整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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